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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申辦贈與流程:申報土地增值稅=>申報贈與稅=>贈與移轉登記
 一、申報「土地增值稅」需附文件:
 
 1.土地增值稅申報書(稅捐處提供)
 
 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 
 3.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 
 4.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有黏貼印花稅)
 
 5.土地登記謄本(可附影印本;需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)
 
 二、申報「贈與稅」需附文件:
 
 1.贈與稅申報書(公所或稅捐處或國稅局提供)
 
 2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 
 3.贈與契約書影印本(有黏貼印花稅)
 
 4.土地增值稅(免)繳款書影本
 
 三、「贈與」所有權移轉登記(至地政事務收件)
 
 需附文件:
 
 1.土地登記申請書(地政事務所提供)
 
 2.贈與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(地政事務所提供,副本裝訂於最後)
 
 3.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贈與人及受贈人)
 
 4.印鑑證明一份(贈與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)
 
 5.土地所有權狀
 
 6.土地增值稅(免)繳款書收據(第一聯:通知及收據裝訂於後)
 
 8.贈與稅(免)繳納證明書及影印本(證明書正本裝訂於最後)
 
 ※印花稅需至郵局購買。(移轉現值 0.1%)
 
 ※子女如未成年,還需父母親當法定代理人。
 
 贈與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:
 
 1.土地公告現值:每年1月1日調整,如無調漲就不必繳納,但還是要申報
 
 2.贈與稅:以地政事務所公告土地現值
 
 3.印花稅:土地公告現值 x 面積 x 0.1%
 
 4.地政移轉規費:(土地申報地價 x 面積 x 01.%)+土地書狀費一份80元
 
 遺產及贈與稅法
 
 第22條: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。另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,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。
 
 贈與稅稅率:
 
 超過67萬元以下4%
 
 67萬元至189萬元6%減累進差額$13,400元
 
 189萬元至312萬元9%減累進差額$70,100元
 
 312萬元至434萬元12%減累進差額$163,700元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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